莫力达瓦口头合同纠纷律师-合同纠纷金牌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01 16:12:55 来源:公司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保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约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三是‌‌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

关于行政仲裁与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不同,最高曾多次作过说明,例如,最高在1988年10月19日给陕西省高级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问题的批复》中,“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会的仲裁决定,向,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双方当事人在适用上和地位上是等的。此类案件不是行政案件。在审理时,应以争议的双方为当事人,不应把劳动争议仲裁会列为被告或第三人”。

《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或者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或者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的规定。”该条除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或仲裁的时效期间明确规定为四年外,对其他合同纠纷的或仲裁,规定适用其他的规定。可见,《合同法》的时效期间除前述四种情况外,散见于各具体之中。

只是限制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并不限制。当劳动合同约定了用人单位提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是,并不禁止,用人单位需按约定的数额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不要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八个月未开庭确实是不正常的,可以向有关机关反映。但如果被告充分利用了规定的程序,拖延开庭的时间,八个月未开庭是可能存在的。如果是被告利用规定的程序,与法官无关。律师就经常利用规定的程序,拖延审判的期限,以取得对自己最有利的结果。

《合同法》确定了完全补偿原则,如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112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只有合同章原则上是有效力的,在实践中往往还存在法人章或者法人签名,法人章可以认定为法人的签名,法人的签名也是代表合同效力的一种形式,一份合同当中既有合同章,又有法人章,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只有法人章或者合章的也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上述是小编为大家介绍合同纠纷案件律师相关解释,如果遇到问题,最好找专业的律师来审查。合同当事人了解清楚了怎样防范合同风险之后,才能在实际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更好的保护自身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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